发布日期:2024-08-26 09:11 点击次数:67
奥一新闻注意到,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盐田鹏瑞半山云璟府项目“5·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13日17时左右,在盐田街道中青路9号,鹏瑞半山云璟府项目主体工程1号楼4层电梯合用前室内,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2名施工人员,在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时,被塌落的墙体砸中导致2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被其家属要求运回老家,在途中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87.40万元。经过对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鹏瑞半山云璟府项目平面位置图。
据悉,半山云璟府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中青路9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567.1平方米,工程建筑面积90700.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101.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599.69平方米。
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恩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作业墙体塌落
造成2名工人受伤
•2024年5月13日14时左右,根据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腾展公司)施工员王某伍的安排,腾展公司助理施工员邓某泽带维修工何某章(伤者,男,47岁),来到项目1号楼4层电梯合用前室,布置消防电梯前临时机房的墙体拆除工作。在交待了拆除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后,邓某泽就和何某章一起离开了(何某章有前面的工作尚未干完)。
•当日16时左右,何某章带领维修工熊某秀(死者,女,35岁,与何某章为夫妻关系)拿着电锤等工具,一起来到1号楼4层电梯合用前室,何某章安排熊某秀负责清理碎石垃圾,自己则负责墙体拆除。
墙体坍塌现场图。
拆除作业从离地板约20cm的高度的墙体开始,何某章站在机房内先用电锤将墙体打穿,然后用锤子等工具将墙体凿空,最后在离地20cm左右高度的墙体上,逐渐形成一条整体贯穿墙体的高约30-40cm的带状空间。熊某秀在机房墙外将打下来的碎石垃圾码放到电梯合用前室南墙下。
• 当日17时左右,站在墙内的何某章看到墙体下面已全部掏空,准备找钢管推墙,这时下部被掏空的墙体整体塌落,何某章和正在墙外收拾碎石的熊某秀被塌落的墙体砸到,事故发生。
遗留的墙根及掏凿痕迹。
根据现场勘查并结合问询笔录,还原事故情形如下:施工人员何某章、熊某秀,根据工作安排,在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两人戴上安全帽、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墙体拆除作业。何某章安排熊某秀负责整理拆除下来的碎石垃圾,自己负责拆墙操作。拆墙作业从距楼面底部约20cm高处开始掏掘,当墙体下部全部掏空后,墙体失去主要支撑,在重力作用下坍塌,塌落下的墙体块分若干块掉落在墙体两边,分别砸中墙体内站着的何某章和墙外码放碎石的熊某秀,熊某秀的头部及身体被压卡在一块较大的塌落墙体下,头戴的安全帽被砸歪,何某章则被塌落的墙体砸中右胸部,造成两人受伤。
事发原因
系违章作业
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 直接原因:
一是墙体拆除作业人员违反拆除安全技术规范,违章作业,拆除顺序颠倒,先将墙体下部拆除掏空,造成墙体失去支撑而坍塌;二是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墙体坍塌风险,盲目在危险区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安排专人对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其他管理人员也未及时对拆除作业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除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单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造成施工中各项安全工作不能有效落实。
(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达到效果。施工单位对拆除作业人员虽然也进行了“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但作业人员对教育、交底的内容、要点不清楚,除作业人员对安全培训不上心、不在乎外,安全培训、交底也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况。
(4)总包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总包对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管不力,对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间断缺失的情况未能及时纠正;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拆除作业违章行为。
(5)安全监理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日常施工作业信息管理不严,作业信息沟通不畅,对拆除作业何时开展不掌握,造成无法尽到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缺失情况。
处理建议
1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显示,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维修工何某章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规定,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方案的措施要求,采用相关规范禁止的从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墙体,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及相关负责人: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巫某文、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工长、楼栋长)王某伍,均被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恩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田半山云璟府项目经理徐某,均被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理。
另外,建议给予广东新钢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田半山云璟府项目生产经理施某耀、监理项目总监高某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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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蔡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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